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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新规程

       科技查新是查新机构对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科技查新规范》(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文发布),通过文献检索、分析、比较等方法,作出是否具有新颖性的鉴证业务。按国家现行科技法规的规定,科研立项、成果验收、成果鉴定、科技奖励、引进技术等都需要通过查新环节。
      科技查新应当由国家科研管理部门审查授权的科技查新机构进行。我校图书馆曾分别由国家农业部授权为农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查新机构;由江苏省科技厅授权为农学、生物科学及相关学科的查新机构。
  一、查新咨询服务的对象
      查新咨询面向处于下列阶段的研究课题开展服务:
  ⑴申请科研立项;
  ⑵科技成果鉴定;
  ⑶成果申报奖励;
  ⑷技术引进;
  ⑸新产品开发;
  ⑹其它。
  二、查新报告的主要内容
      查新咨询服务的结果是为被查课题出具一份查新报告,称为"查新项目报告书",该报告书包括封面、正文及签名盖章等内容,正文为报告书的核心,包括三项内容:
  ⑴项目的技术要点 根据用户提供的研究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写出的项目的概要,重点表述主要技术特征、参数、指标、发明点、创新点、技术进步点等。
  ⑵检索过程与检索结果 包括对应于查新课题选用的检索系统、数据库、检索年限、检索词、检索式及检索命中的结果。
  ⑶查新结果 对查新课题与以上命中的结果进行新颖性及先进性对比分析,最后得出查新结论。
  三、查新程序
  1、办理查新委托手续
  ⑴领取"查新项目委托书"
  ⑵填写"查新项目委托书" 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或掌握课题全面情况的研究人员填写。表中"项目技术要点"一栏填写研究课题的概要,重点表述主要技术特征、参数、指标、发明点、创新点、技术进步点等;"主题词"从前述内容中抽出,用词要规范,并要列出各种同义词。
  ⑶正式办理查新委托手续 由项目负责人或掌握课题全面情况的研究人员来图书馆正式办理查新委托手续,来时需携带已填好的"查新项目委托书"及有关的技术资料,如研究报告、总结报告、成果申报表等复印件(查新站留档)。
  2、检索
  ⑴分析课题 查新人员通过对用户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分析和与用户讨论,确定查新重点和检索词并构造检索策略。
  ⑵确定检索策略 
  ⑶检索 按照范围要求,依据主题词和检索策略检索国内和国外的相应数据库。
  3、撰写查新报告
  ⑴索取必要的原始文献和资料----以上检索得到的文献中,有一些只有题目,或是虽有文摘但看不出与查新项目的具体相关性,这些情况下需要查阅原始全文文献,以便与查新项目进行对比分析。
  ⑵对比分析----将查新项目的技术要点与检索得到的相关文献逐篇进行对比,分析查新项目的新颖性和先进性,最后作出查新结论。
  ⑶起草查新报告----查新人员如实地根据前面的检索结果和对比分析结果起草查新报告。
  ⑷审核 签名 盖章----查新报告最后须经咨询专家审核和本中心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审核人员审定,查新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名并加盖查新工作站专用章,方能生效。

查新人员职责

  一、条件
  查新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3)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并具备较宽的知识覆盖面,熟悉查新判断、分析的原则与要点,能对收集到的相关文献进行分析、整理与综合提炼,具备从事查新的能力;
  (4)熟悉《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和《科技查新规范》;
  (5)接受过国家有关查新的正规培训,具备从事查新的资格;
  (6)具有两年以上与查新相关的工作经历;
  (7)具有一定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
  (8)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9)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审核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3)具有丰富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宽阔的知识覆盖面,熟悉查新判断、分析的原则与要点,能对收集到的相关文献进行分析、整理与综合提炼,具备从事查新的能力;
  (4)熟悉《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和《科技查新规范》;
  (5)接受过国家有关查新的正规培训,具备从事查新的资格;
  (6)具有三年以上查新工作经历;
  (7)具有较高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
  (8)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职责
  (1)查新员、审核员应当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科技查新规范》和所在机构的内部规章制度,接受所在查新机构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查新员负责查新的全部过程,代表查新机构处理查新受托等事宜;必要时与审核员协商后代表查新机构选择合适的查新咨询专家。
  (3)与审核员协商后,查新员负责撰写查新报告。
  (4)审核员负责审查查新员所进行的查新程序是否规范;查新员确定的检索工具书、数据库选择是否合适;选择的检索词及分类栏目是否恰当;检出的文献是否为同类研究文献;可比文献是否恰当;查新员收集到的相关文献是否齐全;对提出的文献判读是否正确;查新结论是否客观和准确;查新报告是否规范,并向查新员提出审查意见。
  三、责任
  查新人员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1)查新人员应当维护查新项目所有者的知识产权,不得非法占有、使用、或者向他人披露、转让查新项目所有者的科技成果
  (2)查新人员应按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查新事务,因各种不可估计原因而不能按时完成查新事务的,应在约定到期时间前与委托人联系,并重新约定时间。
  (3)查新人员应按照自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完成查新事务。查新报告中的任何分析、技术特点描述、每一个结论,都应当以文献为依据,符合实际,不包含任何个人偏见。应当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在遵照《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和《科技查新规范》的前提下,公正地为查新委托人完成查新事务。不可因收取查新费用而偏袒或者迁就查新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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